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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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操作方法在业主群体中,进行车位买卖交易时,其基本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车位买卖合约;其次,交易双方需携带各自拥有的产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以及相关复印件,同时原购买车位所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共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接下来的步骤是,依据经过网上签约之后领取的合同文本,前往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契税,具体的税率呈现为百分之三的标准;最后,凭地方税务局开具的收据返回房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登记注册生效并标志着所有权正式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事实要件,除非有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否则任何未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变动均视为无效。

事实上,小区车位同样拥有自己的土地证。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比如车位面积如何分摊等因素,再加上如车位面积未分摊并且开发商单独获得了车位产权等等,这样的车位开发商就会具备土地证;此外,当车位属于国家设定的必须配套建设的人防安全工程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国家也就拥有了这个车位的土地证。

根据我国法律,人民防空工程的停车位不得销售或商业化运营,仅用于战时及突发情况。人防车位多位于建筑物的地下层,与普通车位分开,但使用上无显著差异。不得私自转让或销售其使用权。

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停车位,不得销售或运营,必须保留以备不时之需,禁止转让使用权。通常设置于建筑物内不同楼层,多位于普通车位下方,有大型密闭铁门为标志。特殊结构中,可能与普通车位同层但分区明确。实际使用上,二者无本质差异。

人防车位是人民防空设施的一部分,不属于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所有,因此其二次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受益方需返还因合同获得的财产。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人防车位的非法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