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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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探讨租赁合约之违约方未必能够解除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述,仅当合约在法律层面或事实层面无法继续履行,亦或是债务的具体标的物并不适用于采取强制方式进行执行,或者在实施履行行为时所需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抑或是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违约方提出履行要求,这类情况下违约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解除合约。

单方解除住房出租协议,应遵循合同约定,或支付相当于租赁合同金额20%的赔偿金。具体赔款金额可考虑违约情形和实际损失,若违约行为造成严重伤害,违约金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30%。

违约方在租赁合同中并不总是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标的物不适宜强制履行或成本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况下,违约方才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即便如此,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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