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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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成购房意向并签署认购协议后,存在解约退房的可能,然而若未能实现购房目的,则先前支付的预付购房定金将无法收回。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房屋认购书中所规定的购房定金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受到合法的保障。换句话说,倘若因为买方自身的责任导致无法顺利地签署购房合同的话,卖方有权不归还这笔已支付的定金。

未取得购房资格情况下支付了定金,一般可以得到退还。倘若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现因限购政策调整而导致买方原本具备购房资格的条件随之丧失,此时买方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付的定金理当予以返还。相反,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即已出台相关限购新政,那么买方面临的主要责任,定金则可能无法被全额退还。

退款政策如下:1.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申请退款。2.若商品与描述不符,可申请退款。3.若未收到商品,可申请退款。4.若因个人原因退货(需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且商品未损坏),可申请退款。符合以上任一情形,均可申请退款。

签合同前交定金,特殊情况能退。卖方违约要退双倍,买方违约不退。根据《民法典》,要是买方没履行义务,合同黄了,定金就不退;要是卖方违约,合同黄了,要退双倍定金。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或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买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退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旦完成网签,就表示买方已经拥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如果想要退款,就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