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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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下水道堵塞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是小区共用下水道堵塞,应由物业负责维修。若是居民家中下水道问题,则由居民自行承担。小区公用下水道属公共设施,通常由物业负责疏通。若因人为损坏,需责任人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物业会动用公众维修基金处理。

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享有共有权利和使用权。因此,当住宅的共用管道堵塞时,相关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若问题出现在主下水道上,责任则归咎于物业公司。业主在行使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享有共有权利和使用权。因此,当住宅的共用管道堵塞时,相关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若问题出现在主下水道上,责任则归咎于物业公司。业主在行使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社区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专有权,但对排水等公共设施拥有共有权和使用权。 公共管道虽分布在各业主住宅内,但为整栋楼宇居民共享,属共有部分。 堵塞责任按情况划分: 整栋楼主管道堵塞,共同承担责任;单元内某段堵塞,每户各自负责;小区主管道问题,由物业公司解决。 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和其他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