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登记申请可以撤回。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撤回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撤回登记应由双方
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2、应当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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