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在审核过程中,两人突然回心转意,决定不离婚,也不愿在婚姻史上留下曾离婚的黑历史,于是立刻申请撤回离婚的程序,如果不能立即生效,两人离婚,该机关是否要负责任?

河南 - 新乡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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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新乡

没有任何规定没有复检证明不允许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2019-06-16 21: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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