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牧锦扬(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蓝杨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思维敏捷,遇事冷静,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真诚热心;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认可,把自己的特长和律师的使命相结合努力使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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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一般来说,应主要由该幼儿园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经过查证,此事件系由第三方所引发,那么肇事者即应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学习、生活时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理应对此负责并给予必要的赔偿。

若幼儿因幼儿园疏忽受伤,幼儿园应负全责;若是其他儿童所致,幼儿园与家长共担赔偿。如摔倒因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过错,应按公平原则处理。重要的是,只要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医,即证明其已尽力救助。

若需身体检查与资料记录,可至医院各部门求助专业医生,提醒其准备相关检查并仔细填写病历。提交材料后,请求开具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遇人身伤害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告知警方立案,同时申请伤情鉴定函。医院诊断证明不足以作为伤情鉴定唯一依据。责任人需承担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照料陪护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合理花费。

在幼儿园内,推搡同伴引发事故时,责任承担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家长作为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若管理不善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则该第三方需负责。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的处理方式为直接向幼儿园提出赔偿请求,这是由于虽然幼儿园对受伤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幼儿园是否有错,需要由幼儿园自己举证,对于不能举证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