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是由谁来承担责任?孩子还正在幼儿园上学的期间发生意外受伤了,那么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了呢?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有哪些了呢?

陕西 - 延安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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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1-04-01 17: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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