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幼儿园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1.若是由于幼儿园方面未能尽到妥善监护职责,导致幼儿意外受伤,那么幼儿园应承担起事故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2.若责任在于其他在园儿童,幼儿园及其相关方需协同家长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倘若幼儿在园期间摔倒系受到无法预见和控制因素影响所致,双方均无过失行为,则应当依照公平责任理论进行解决。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幼儿园能够及时地通知家长并立即将幼儿送往指定医院接受救治,这就足以证明幼儿园已经竭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的幼童实施了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小孩在超市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倘若孩童在超市中意外滑倒,而超市并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由于地面湿滑,导致人身伤害发生,那么超市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若家长未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那么家长理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对于那些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性业务或其它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只要他们存在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他人人身受伤,那么受害方所提出的相对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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