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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通常幼儿园担责,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担责;因第三人致害,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人身受损,幼儿园本应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幼儿园对孩子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不过,若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到该职责,就无需担责。当孩子摔伤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侵权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若幼儿园在此过程中未尽管理职责,就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且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孩子权益,也明确了幼儿园和第三人的责任。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或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8 09:2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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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因第三人侵权致使孩子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若未尽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对于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设施的检查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升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3.若出现孩子受伤情况,幼儿园要及时救助并保存相关证据。家长也应关注孩子在园情况,与幼儿园保持良好沟通。若因第三人致害,要及时固定证据,以便追究责任。
2025-10-08 07:5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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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通常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幼儿园对在此期间的孩子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要保障孩子的安全。
(2)若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幼儿园在日常运营中,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的教育管理方案等。
(3)当孩子摔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在此过程中未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且,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
家长发现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幼儿园要注重日常管理,留存履行职责的证据。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07: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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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在幼儿园因非第三人原因摔伤,家长可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幼儿园需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无法证明则要担责。家长可收集孩子受伤现场照片、监控视频、与老师沟通记录等作为幼儿园未尽职责的证据。
(二)若孩子摔伤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应先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要考察幼儿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若幼儿园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查看幼儿园在事发时是否有足够人员监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08 06: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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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通常幼儿园要担责,不过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2.若孩子摔伤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由第三人担责。若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08 06:1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