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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违约金定多少恰当

时间:2026.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里,当事人能约定违约时付违约金数额,或约定损赔偿计算法。
违约金设为合同标的额20%左右较合适。
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
过高则可请求减少。
司法中,超损失30%算“过分高于”。
设定时要考虑实际损失,像房价波动、中介费等,保障合同履行,防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之后因房价波动,小许认为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遂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数额。对方则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及计算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金设定在合同标的额20%左右较恰当。
2、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3、设定违约金时要考虑违约实际损失,本案中小许与对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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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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