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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如何向法院要求确认所有权

时间:2025.12.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小产权房不能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所有权。
法律解析: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且未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及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要经登记生效,小产权房无法合法登记,不具备法定物权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禁止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建设与转让多违反此规定,其“产权”缺乏合法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及指导意见表明,小产权房权属争议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违法流转,属行政机关处理范畴,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坚持起诉,会面临立案难、败诉风险,涉及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的合同还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小产权房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所有权。
如果您对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购买的小产权房所有权。该小产权房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未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及不动产权登记。小许认为自己拥有该房屋产权,然而法院却对此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需登记生效,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合法登记,不具备法定物权效力。
2、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建设与转让多违反此规定,其“产权”缺乏合法基础。
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及指导意见表明,小产权房权属争议属行政机关处理范畴,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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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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