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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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协议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益,这是因为小产权房缺乏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无法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并且,购买小产权房的交易行为还可能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在法律层面受到保护,只要依法订立并符合规定程序,自签订之日起便具有约束力。各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合同需履行审批等手续,必须遵守相关程序。

小产权房,未获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产权证明,仅由乡镇府或村委会签发,法律上定义为小产权房产。虽属农村集体用地所建,集体内部可转让、交换,但购买后无法向他人转让。购买者可通过要求退还房款、资金占用费损失赔偿或投资损失赔偿维护权益。如卖方拒赔,买方需按法律流程起草起诉状、选择法院提起诉讼、等待审理立案并准备出庭参与诉讼。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能面临撤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