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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姓名不是本人写的有效吗

时间:2025.1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1.若代签人获本人授权,如本人出具授权书委托代签租房合同,属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对本人有约束力。
2.即便无授权,若本人事后追认代签行为,合同同样有效。
3.既无授权又未追认,属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若房东无过错且不知代签情况,合同可能对本人无效,代签人担责。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结合授权和追认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欲租小丽的房子,小胡未经小朱授权,以小朱的名义与小丽签订租房合同。小丽并不知晓代签情况且无过错。事后小朱得知此事,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合同。小丽认为合同已签,小朱应履行,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签合同者得到本人授权委托,代签行为构成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或虽无授权但本人事后追认,合同也有效。但本案中,小胡代签合同既无小朱的授权委托,事后小朱也未追认,此代签行为属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2、因小丽不知代签情况且无过错,所以该合同可能对小朱不发生效力,小胡作为代签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一概认定合同无效,需结合具体授权和追认情况判断,本案合同对小朱大概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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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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