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单方面
解除合同。
若施工方
根本违约,如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
债务、超期未完工且催告后仍未履行、施工质量差且无法修复等,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书面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2.若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建设单位擅自解约构成违约,要承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因此,建设单位解约需严格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的建设单位与小胡代表的施工方签订建筑
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小朱认为小胡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成,便书面通知小胡解除合同。但小胡称是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并非自身原因,认为小朱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若施工方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建设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书面通知施工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小胡确实无正当理由延
误工期符合此情形,小朱解除合同合法。
2、若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建设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若小胡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属实,导致工期延误并非其根本
违约行为,小朱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需承担
赔偿小胡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小朱需严格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判断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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