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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跳单的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5.08.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跳单指买卖方借助中介获取信息后,绕过该中介直接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交易。
若中介已提供服务,客户为免付中介费跳单则构成违约。
2.当中介合同成立且中介履约,客户跳单拒付报酬,中介有权索要。
判断跳单与否,看客户是否利用该中介信息避开交易。
3.若客户经其他正当途径获取房源并交易,不算跳单。
恶意跳单不受法律保护,中介权益受保障。

案情回顾:

小许通过中介公司找到心仪房源,中介为其提供了详细的房源信息与媒介服务。之后,小许为逃避支付中介费,绕过该中介,通过其他中介与卖方小丽完成了房屋交易。原中介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跳单违约,要求其支付约定报酬,小许则称自己有其他获取房源的途径,不构成跳单。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了原中介提供的房源等信息却避开该中介达成交易。若小许确实是利用了原中介提供的信息而绕过该中介交易,其行为构成违约。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成立且中介按约提供服务,客户跳单不支付报酬的,中介有权要求其支付约定报酬。若小许无法证明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取同一房源信息并交易,那么原中介公司的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小许需支付约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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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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