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共有人一方不同意使用,
处理方式因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而异。
2.按份共有人按份额拥有
房屋所有权,能自由处分自己份额。
整体使用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能擅自使用。
3.共同共有人基于
家庭关系等共同拥有房屋。
使用通常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部分人擅自使用可能
侵权,其他共有人可要求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许占比40%,小李占比60%。小许想将房屋用于商业经营,但小李不同意。同时,小胡和小丽共同共有一套房屋,小胡未经小丽同意便将
房屋出租。这引发了两起关于房屋使用的
纠纷。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和小李按份共有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共有房屋整体的使用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小许占比未达三分之二,其未经小李同意不能擅自将房屋用于商业经营。
2、对于小胡和小丽共同共有的房屋,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对房屋使用一般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小胡未经小丽同意擅自
出租房屋,可能构成侵权,小丽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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