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双方名字登记在
房产证上,房屋属于两人。
按约定,可确定为按份共有或
共同共有;
若无约定,除有
家庭关系等,按
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2.房产证只登记一人名字,另一方需证明出资,能证明则可按
出资比例主张权益,通过协商或
诉讼确定份额;
无法证明,房屋归登记方,出资可能认定为借款,出资方可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男女朋友,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只登记了小朱的名字,小丽出资较多,但没有保留出资
证据。后来两人分手,小丽要求分割房屋,小朱则认为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分割。小丽遂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由于房产证只登记了小朱的名字,小丽需提供出资证据才能主张对房屋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但小丽无法证明出资,所以从法律层面,房屋应归登记方小朱所有。
2、小丽的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在此情况下,小丽可以要求小朱返还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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