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以房抵债未
过户,房子仍归原
产权人,
债权人面临多种风险。
若原产权人涉诉,房屋可能被查封拍卖偿债,债权人拿不到房,只能继续
追债权。
2.原产权人可能再次
卖房或
抵押,若第三人
善意取得,债权人就没机会获得房屋。
原产权人意外死亡,房屋会被
继承分割,以房抵债目的难实现。
3.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应及时过户。
无法过户时,可签完善协议、公证、占有房屋来降低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因欠小李
债务,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但未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小朱涉诉,法院查封该房屋并准备拍卖用于偿还其其他债务。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已通过以房抵债获得房屋,不应被执行。小朱则称房屋未过户仍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债未过户,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归原产权人小朱。所以法院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以偿还小朱的其他债务。
2、小李作为债权人存在风险,此时他无法获得房屋,只能就债权继续
主张权利。为保障自身权益,小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若暂时无法过户,可通过签订完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占有房屋等方式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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