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二手房居间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因此,
纠纷发生后权利人要及时
主张权利,以免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中介与小胡签订二手房
居间合同,小胡未按约定协助办理
过户手续。小朱当时未在意,三年后才要求小胡继续
履行合同,小胡以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双方就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二手房
居间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在权利受损三年后才主张权利,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的可能。
2、若在这三年期间,小朱有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所以小朱需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况,否则可能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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