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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卖方夫妻是不是都要签字

时间:2025.08.08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买卖二手房时,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夫妻双方签字。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多为共同共有,处分共有不动产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签字卖房,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2.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一方有处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无共有人显示,买受人善意购买并完成过户,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也有效。
3.为避免纠纷,买卖二手房时最好让卖方夫妻都签字确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所有的二手房。小朱瞒着小丽将该房卖给小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仅小朱签字。小胡支付房款后要求过户,小丽知晓此事后,以自己未签字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胡则认为合同应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此案例中,房屋为小朱和小丽共同财产,仅小朱签字卖房,小丽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2、若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处分权,构成表见代理,或者该房产仅登记在小朱名下,产权证书未显示有共有人,小胡善意购买并完成过户登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则合同有效。为避免纠纷,二手房买卖时卖方夫妻都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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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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