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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担责

时间:2026.10.2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担责得分情况看。
要是公司涉诉,不是原股东个人涉诉,一般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就不是公司股东了,原则上不用对公司后续诉讼结果担责。因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的。股权转出去,股东身份没了,也就不用承担股东相关责任。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原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没履行或者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哪怕转了股权,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还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重要诉讼情况,欺诈受让股东,受让股东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概括来说,诉讼时转让股权,原股东通常不用担责。但要是有出资瑕疵或者欺诈等违约行为,还是可能要担责。原股东转让股权前,要确保自己出资到位,别隐瞒公司重要情况。受让股权一方,也要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公司有无诉讼等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原股东,在公司涉诉期间,小朱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小胡。之后公司诉讼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认为小朱应共同担责,小朱则觉得自己转让股权后就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此为公司涉及的诉讼,并非小朱个人诉讼,小朱转让股权后不再是公司股东,基于股东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股权转出后股东身份丧失,原则上无需对公司后续诉讼结果担责。
2、若小朱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便股权转让,仍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朱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重要诉讼情况,对小胡构成欺诈,小胡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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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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