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物业过渡阶段一般要交
物业费。在物业服务过渡时,就算原物业企业已退出,新物业还没完全接手,也可能有主体提供基本服务。
依据《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不需要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过渡阶段有实际服务,像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安保等基本服务仍在进行,业主就有义务交物业费。
要是物业过渡阶段没主体提供服务,小区无人管理,业主可和相关方(如业委会、社区)协商物业费问题。若物业服务有明显瑕疵,业主可
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减免部分费用,但不能直接拒交。
总结来说,通常只要有实质的物业服务,业主就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居住的小区处于物业过渡阶段,原物业退出,新物业未完全接手。小朱认为这期间无人提供服务,
拒交物业费。但实际上小区仍有保洁打扫公共区域、保安巡逻等基本服务。物业多次催缴,小朱均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小区在物业过渡阶段有保洁、安保等实质服务,所以小朱应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若小区在过渡阶段没有任何主体提供物业服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业主可与业委会、社区等相关方沟通协商物业费问题。若服务有明显瑕疵,业主应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减免部分费用,而非直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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