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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卖给多人是否算诈骗

时间:2026.10.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将一套房卖给多人,判定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房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合同或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卖出去的情况,再次把房子出售,骗购房者的购房款,数额也比较大,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有多种表现,比如房主拿到房款后就逃匿,或者把房款挥霍掉、用于违法活动等,根本没打算交房和过户。
但要是房主因为资金周转等困难,把房子多次出售,不过还有积极解决问题、履行合同的想法和行动,像主动退款、和购房者协商解决办法等,通常不会认定是诈骗,而是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让其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得看房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觉得自己遭遇了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是属于民事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有一套房屋,先后与小朱、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房款后,小胡将房款挥霍,且未打算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而小丽支付房款后,小胡因资金周转困难虽无法及时交房,但积极和小丽协商退款方案。小朱认为小胡构成诈骗,小丽则不确定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小胡对小朱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骗取购房款并挥霍,且无履行交付和过户打算,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小胡对小丽的行为,虽将房屋多次出售,但有积极解决问题、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诈骗,而是民事违约行为。小丽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小胡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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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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