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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所生子女是否构成了重婚

时间:2026.10.24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64人
律师解析:
有婚外所生子女不一定就构成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含法律上登记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还有事实上的结婚,就是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有婚外所生子女只能说明有婚外性行为并且生了孩子,这不等于就是重婚。要是仅仅有婚外性行为和生育子女,双方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举个例子,有人在婚姻期间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还生了孩子,但平常各过各的,也没对外说自己俩是夫妻,这就不满足重婚条件。
不过,要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生了孩子,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一旦构成重婚,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与小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小胡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静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责任。但小朱称他与小胡只是偶尔在一起,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小静夸大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结婚。有婚外所生子女并不必然构成重婚,若仅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育子女,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本案中,若小朱和小胡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
2、如果小朱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小朱可能构成重婚,需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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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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