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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公务致伤,责任归属是哪方

时间:2026.10.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阻碍执行公务致伤的责任归属,要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看。
民事方面,实施阻碍执行公务且致他人受伤的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损害,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要是执行公务人员自身有过错,行为人的责任可减轻。
刑事方面,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其受伤,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罪名定罪处罚。
如果执行公务人员存在执行程序不合法等过错,责任认定时会综合考量,但这不能免除阻碍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通常,阻碍执行公务致伤的行为人要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遇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执法人员小胡依法执行公务时,对小胡进行阻碍并致其受伤。小朱认为小胡执行程序存在不合法之处,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胡则坚持小朱阻碍执行并伤人,应负主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小朱因过错侵害小胡人身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小胡自身在执行中有过错,可减轻小朱的责任。
2、从刑事角度看,若小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依法执行职务,小朱阻碍其执行并致其受伤,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造成小胡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罪名定罪处罚。即便小胡执行程序有过错,也不免除小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小朱需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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