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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费该由谁负担

时间:2026.10.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解除时,装修费负担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承租人没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按照《民法典》,出租人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装修费得承租人自己承担。
要是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情况又不一样。如果是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因履行期限到了而解除,没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以拆除;已形成附合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不会得到支持。
要是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
要是因为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不过,要是出租人同意利用,要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要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按规定来。
所以,大家在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先和出租人协商好装修事宜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装修费用的承担和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胡,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便对房屋进行装修。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恢复原状,小胡却认为自己的装修提升了房屋价值,不应恢复原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丽,小丽经小许同意装修,后因小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小丽要求小许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小许拒绝赔偿,双方也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小胡应自行承担装修费并恢复原状。
2、对于小许与小丽的纠纷,因是出租人小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小丽有权请求出租人小许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小许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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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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