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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进行清算,各项的清算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6.10.1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先清偿职工债权,这里面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接着是社保费用和税款,也就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里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外的部分,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社保费用关系社会公共保障体系,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它指的是除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外的其他债权。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
另外,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这部分优先于前面说的一般清偿顺序。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职工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留存好相关证据;债权人要了解自己债权的性质和清偿顺序,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该企业破产财产较少,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面临众多债权需要清偿。职工小朱等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和社保费用;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企业所欠税款;普通债权人小胡则要求偿还借款。各方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产生争议,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得到清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本案存在此类情况,应先保障其优先受偿。
2、在无特定财产担保的一般清偿顺序中,应先清偿职工债权,即小朱等职工的工资和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等;其次清偿企业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即小胡的借款。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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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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