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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该如何去追加股东

时间:2026.10.0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要符合法定情形,按相应程序来。
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根据相关规定,营利法人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当被执行人的股东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加程序分三步。首先,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中要写清追加股东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接着,执行法院会审查申请,可能组织听证查明事实。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不符合则驳回申请。最后,被追加的股东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若想在执行中追加股东,要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准备好材料按程序申请。被追加股东对裁定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何的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何公司偿还小许款项。执行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许查明小何作为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便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追加小何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小何认为自己虽未足额出资,但不应被追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小何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且小何未足额出资,小许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
2、小许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追加程序中提出申请的要求。法院会对申请审查,可能组织听证。若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追加,小何若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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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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