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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能够撤销

时间:2026.09.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重大误解时,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误解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例如购房者错把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当成已建成区域签订合同。
若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像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诱使购房者签约。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可请求撤销。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比如开发商威胁购房者不签合同就采取不利措施。
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遇到上述情况,可保留证据,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

小胡欲购买商品房,某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诱使小胡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小胡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与合同预期相差甚远。同时,小许在购房时误将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当作实际已建成的绿化区域,签订了购房合同。小何则是被开发商威胁若不签订合同将采取不利措施,被迫签订了合同。

案情分析:

1、小胡的情况属于开发商以欺诈手段使小胡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小许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即误将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当作已建成的绿化区域,小许作为误解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合同。
3、小何受开发商胁迫签订合同,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小何作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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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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