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指特定情形下,一方担责后向其他方追偿的权利。下面讲讲常见适用追偿权的情况。
连带责任人之间可追偿。按照《
民法典》,实际担责超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
责任人,能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像
合伙债务里,若一个
合伙人清偿全部
债务,可按各自应担份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保
证人也有追偿权。保证人担责后,除非
当事人另有约定,能在担责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还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雇主有追偿权。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
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交强险保险公司有追偿权。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若遇到上述追偿情况,相关权利人要收集好
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独自清偿了全部债务。之后,小朱要求小李和小胡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分担债务,但小李和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外,小许为小何的债务提供
保证,小许承担
保证责任后向小何追偿,小何却不愿偿还。同时,小静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承担责任后向有重大过失的小静追偿,小静也不配合。另外,小许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向小许追偿,小许同样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小许承
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小何追偿,且享有债权人对小何的权利。
3、小静因重大过失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静追偿。
4、小许醉酒驾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小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