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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适用追偿权的情况

时间:2026.09.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追偿权指特定情形下,一方担责后向其他方追偿的权利。下面讲讲常见适用追偿权的情况。
连带责任人之间可追偿。按照《民法典》,实际担责超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能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像合伙债务里,若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可按各自应担份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保证人也有追偿权。保证人担责后,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能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雇主有追偿权。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交强险保险公司有追偿权。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若遇到上述追偿情况,相关权利人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独自清偿了全部债务。之后,小朱要求小李和小胡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分担债务,但小李和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外,小许为小何的债务提供保证,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小何追偿,小何却不愿偿还。同时,小静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承担责任后向有重大过失的小静追偿,小静也不配合。另外,小许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向小许追偿,小许同样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小何追偿,且享有债权人对小何的权利。
3、小静因重大过失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静追偿。
4、小许醉酒驾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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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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