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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时效过期后同意偿还,效力如何

时间:2026.09.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能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债务人在时效过期后明确表示同意偿还债务,就等于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债务人同意偿还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像书面承诺还款、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实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只要作出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就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权人能依据债务人的同意主张权利。要是债务人反悔,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举个例子,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后来书面承诺会偿还这笔债务,可之后乙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乙的主张,甲仍然有权要求乙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债务人在时效过期后同意偿还,该同意是有效的,债务人要按承诺履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胡一笔钱,借款到期后小朱一直未催款,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后来小胡书面承诺会偿还该笔债务,但之后小胡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本案中小胡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书面承诺还款,其行为相当于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2、小胡书面承诺还款的行为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后若小胡反悔,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法院将不予支持,小朱仍有权要求小胡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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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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