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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人后悔,所收定金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卖房人后悔时定金处理按定金罚则执行。定金是担保方式,交付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若卖房人不卖房,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买房人。例如买房人交2万定金,卖房人违约就得返还4万。
但有特殊情况,定金处理会不同。要是合同里约定了不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按合同约定处理。要是卖房人后悔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卖房人只需返还定金,不用双倍返还。
卖房人做违约决定前,要考虑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若和买房人在定金处理上有争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买房人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来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交付2万元定金给小胡。之后小胡后悔不想卖房,小朱要求小胡双倍返还定金。小胡认为若合同有其他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可不双倍返还,双方就定金是否双倍返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胡作为卖房人收受定金后后悔不卖房,构成违约,一般应双倍返还定金给小朱,即返还4万元。
2、若合同中约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定金。若小胡后悔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小胡只需返还定金,无需双倍返还。双方可先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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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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