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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东西坏了究竟谁负责修

时间:2026.09.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出租房内东西损坏,维修责任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物品因自然损耗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像房屋门窗因长时间使用老化、水管自然破裂,不是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该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要是出租人没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己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出。因为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要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要是因为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维修责任就归承租人。比如承租人使用不当弄坏电器、人为破坏家具,维修费用就得承租人承担。要是承租人没及时维修,给出租人造成损失,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确定出租房东西损坏的维修责任人,关键是区分损坏原因是自然损耗还是承租人过错。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朱。入住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窗户玻璃因老化破裂,便要求小许维修,小许却认为小朱入住后使用过窗户,应由小朱负责维修。此外,小朱在使用电器时操作不当,致使电器损坏,小许要求小朱承担维修费用,小朱则觉得电器本身可能有质量问题,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对于窗户玻璃因自然老化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此情况并非小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所以维修责任应由小许承担。若小许未履行维修义务,小朱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由小许负担,且若因维修影响小朱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对于电器因小朱使用不当损坏,属于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维修费用应由小朱承担。若小朱未及时维修造成小许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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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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