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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非工伤病假职工需承担哪些费用

时间:2026.09.1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纠纷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单位对非工伤病假职工承担的费用如下:
病假工资方面,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要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笔费用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费用上,若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职工可按医保政策报销部分费用,单位通常不用额外承担。但要是单位没依法缴纳医保,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单位就得承担原本可由医保报销的费用。
医疗期内,单位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若职工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因病请假进入非工伤病假状态。单位未为小朱缴纳医疗保险。小朱病假期间,单位仅支付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期满后,小朱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也未另行安排工作便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其权益,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病假工资,根据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单位支付标准不符合规定,应补足差额。
2、因单位未依法为小朱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单位需承担原本可由医保报销的费用。
3、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按规定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缴纳的行为违法
4、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未支付,需按规定给予小朱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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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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