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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卖给两人是否算经济诈骗

时间:2026.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一套房卖给两人是否构成经济诈骗,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卖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卖房时故意隐瞒房子已卖给他人的事实,骗取购房者钱财,那就可能构成经济诈骗。像卖方和第一个购房者签合同收了房款后,又把房子卖给第二个购房者,还不打算退还第一个购房者的房款,这就符合诈骗特征。
要是卖方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一房二卖”,比如疏忽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等,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例如卖方和第一个购房者签合同后,因某些原因觉得合同不成立,又把房子卖给别人,这种情况更像是民事违约。
在“一房二卖”的民事纠纷里,没拿到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要是构成诈骗,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卖方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套房屋卖给小胡,双方签订合同且小胡支付了房款。之后,小朱又将该房屋卖给小丽。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构成经济诈骗;而小朱称自己是因对合同效力理解有误,并非故意欺诈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诈骗需结合其主观目的。若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房屋已售事实骗取小丽财物,且不打算退还小胡房款,则构成诈骗;若小朱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因疏忽或对法律理解有误导致“一房二卖”,一般认定为民事违约。
2、若为民事纠纷,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小胡或小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构成诈骗,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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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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