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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致财物损坏,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纠纷导致财物损坏,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二是毁坏公私财物达三次以上;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四是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实践里,判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会综合考量毁坏财物的手段是否恶劣、有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
要是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纠纷,小朱一气之下,多次故意毁坏小胡的财物。第一次砸坏了小胡价值三千元的花瓶,第二次又弄坏了小胡价值两千元的自行车。小胡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小朱却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并非故意,不愿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毁坏小胡财物的行为,虽每次损失未达五千元,但毁坏次数达两次,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刑事立案标准。不过,小朱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小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朱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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