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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从犯如何认定

时间:2026.08.1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判断侵犯著作权罪从犯,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
主观上,从犯得明知他人在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且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配合主犯完成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像有人知道别人在非法复制发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还为其提供帮助,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时,虽然参与了侵犯著作权的实行行为,但和主犯比起来,对犯罪结果发生的作用较小。例如制作盗版书籍,从犯只负责简单的装订工作,主犯负责组织印刷、销售等关键环节。起辅助作用则是为犯罪行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等非实行行为,比如为侵权者提供场地、运输工具等帮助。
司法实践里,认定从犯会综合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以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因素。对于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是不小心卷入这类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组织印刷、销售盗版书籍,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小胡明知小许的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场地用于存放盗版书籍,小何参与了盗版书籍的装订工作。后该侵权行为被发现,小许、小胡、小何均被警方控制,对于小胡和小何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胡明知小许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场地,体现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小何参与装订工作,也应知晓是在参与侵犯著作权的活动,同样具有主观故意。
2、从客观方面看,小胡为侵权行为提供场地,起到辅助作用;小何仅负责装订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综合考虑,小胡和小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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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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