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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过高,该如何办赔偿

时间:2026.06.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1.租赁房屋合同违约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若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可依请求调整。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损失为参考,主张过高的一方要证明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
3.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降违约金,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机构会综合衡量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朱因特殊原因提前解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与小李协商降低违约金,小李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此案中,若小朱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李实际遭受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其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参考标准,且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小朱需承担证明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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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袁柏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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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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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已执业23年,执业地区为北京西城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51916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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