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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份额约定协议可不可以产生效力

时间:2026.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1.房产份额约定协议一般有效。民事主体可按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满足条件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2.条件包括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有共有人的,所有共有人都要参与约定并签字。
3.协议签好后,可公证或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4.若协议有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或违法,效力会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两人签订了房产份额约定协议,约定小朱占60%,小丽占40%。后来小丽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朱胁迫,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配份额,小朱则坚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按协议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按自己意愿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房产份额约定协议若要有效,需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若房产有共有人需共同参与约定并签字确认。本案中,若小丽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胁迫,则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其效力会受影响。
2、若小丽无法证明受胁迫,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满足其他有效条件,那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协议确定双方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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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袁柏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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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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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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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已执业23年,执业地区为北京西城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51916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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