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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时应返还的东西有哪些

时间:2026.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合同解除后需返还两类东西。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若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原物在就返还原物,不在则按价款返还;无溯及力,已履行的不用恢复,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2.取得财产产生的孳息也需返还,像房屋租金、存款利息。
3.若一方因解除合同受损,有过错方要赔偿
4.合同解除应恢复到订立前状态,保障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小朱将房屋租给小李。后因某些原因小朱要求解除合同。小李已支付租金并入住一段时间,期间小李将房屋转租获得了额外租金收益。小朱认为合同解除后小李应返还房屋并退还其转租获得的租金,小李则觉得已支付租金不应退还,转租收益也不应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若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本案中,小李基于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合同解除后应返还房屋。对于已支付的租金,若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小朱应返还相应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2、取得的财产产生了孳息的,受领方应返还。小李转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孳息,应返还给小朱。若一方因合同解除遭受损失,另一方有过错的还应赔偿损失,需根据双方在合同解除中的过错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赔偿问题,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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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袁柏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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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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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已执业23年,执业地区为北京西城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51916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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