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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没钱买房子怎么解决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没钱买房,居住问题咋解决?别慌,有这几种办法。
居住权安排是个选择。按照《民法典》,离婚时要是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话,得给予适当帮助。可以商量在原来住房上给困难方设居住权,不过得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了居住权才正式设立。而且设了居住权的房子一般不能出租,除非有别的约定。
也能选择租房。自己找合适的房子租,要是生活困难,留意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符合条件就能申请,能省点租房钱。
还可以暂时去亲戚朋友家借住,像父母、兄弟姐妹家,等经济条件好了再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另外,要是一方离婚时没房又没钱,另一方可以给点经济帮助。可以一次性给笔钱,也能在一定时间内按月给。
双方最好在离婚协议里把居住问题的解决办法写清楚。要是商量不拢,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二人都没有足够资金买房解决居住问题。小朱认为应在原有住房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小李则觉得小朱可以去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双方就居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决居住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小朱若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小李有负担能力,可在原有住房上为小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且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得出租。
2、若小朱符合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条件,也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若小朱无房居住且经济困难,小李可给予一定经济帮助,帮助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金钱帮助或在一定期限内按月给予帮助。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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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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