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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人居住危房的责任归属是谁

时间:2026.05.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农村无人居住的危房由谁负责,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房子有明确的产权人,就算没人住,产权人也是责任人。产权人得管理和维护好房子,保证它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要是房子因为年久失修成了危房,产权人却不修缮,结果导致别人人身受伤或者财产受损,那产权人就得赔钱。
要是房屋产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村委会可能就要担起一定的管理责任。这时候,村委会得赶紧搞清楚房子的产权情况,找人对危房进行评估和处理。要是村委会没做好这些事,出了安全事故,村委会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还有,如果危房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要负责救助和治理。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危房进行鉴定、改造或者拆除,保障公共安全
大家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家在农村有一处无人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小胡路过该房屋时,墙体突然倒塌将其砸伤,小胡要求小许赔偿损失。小许认为房屋无人居住,自己不应担责。另外,村里还有一处产权不明确的危房,在一场暴雨后有倒塌风险,因村委会未及时处理导致路过的小丽被掉落的瓦片砸伤,小丽要求村委会赔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的房屋,其作为明确的产权人,对房屋负有管理、维护义务,保障房屋安全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是其责任。因未采取修缮措施致小胡受损,小许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村里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管理责任,应查明产权并处理危房。因村委会未履行职责致小丽受伤,村委会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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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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