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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能告对方配偶吗

时间:2026.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能否告对方配偶要视情况而定。
通常合同有相对性,若配偶没签合同,原则上不能列为被告。
2.不过,若租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配偶事后追认,债务可能属夫妻共同债务
3.这种情况下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担责。
起诉前要收集证据证明配偶与合同有关联且应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朱以租金未按时支付为由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同时,小朱认为该租赁房屋是小李与小静夫妻共同居住使用,便也将小静列为被告。小李则称合同是自己签订的,与小静无关,不应将小静列为被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本案中,租赁合同由小朱和小李签订,小静并非合同签订方,所以原则上不能将小静列为被告。
2、若租赁行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配偶事后进行了追认,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该房屋是小李与小静共同居住使用,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租赁债务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可将小静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小朱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小静与该租赁合同存在关联及应担责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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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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