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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被拖欠,违约金按什么形式来收取

时间:2026.03.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1.房租拖欠时,违约金收取看合同约定。
约定具体金额的,按此金额收取;约定按比例(如千分之五)计算的,以欠租金额为基数累计收取。
2.合同无约定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通常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额。
3.主张违约金要合理,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李拖欠房租数月。合同中约定,若拖欠租金,每日按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小朱要求小李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租被拖欠时,违约金收取形式依合同约定。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小朱有权按此约定以欠租金额为基数累计收取。
2、不过主张违约金应合理,若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可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调整。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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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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