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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房子给孩子之后是否能收回

时间:2026.03.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把房子给孩子一般算赠与。
完成房产过户登记,赠与行为结束,通常不能收回,因为过户意味着产权已转移。
2.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赠与人得知后一年内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3.没办理过户登记,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原则能撤销,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二人决定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赠与儿子小胡。起初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小朱便想撤销赠与。小丽认为赠与行为已生效,小朱不能随意撤销。之后办理了过户登记,小朱又发现小胡对自己态度恶劣,不履行基本的关心照顾义务,小朱想收回房子,小胡则认为房子已归自己所有,小朱无权收回。

案情分析:

1、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原则上小朱可撤销赠与,但如果该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除外。
2、办理过户登记后,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不能收回。但因小胡存在对赠与人小朱不履行关心照顾义务的情形,符合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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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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