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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登记可以撤销

时间:2026.03.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1.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时可撤销登记。
像双方协商提前解约、一方严重违约致合同解除,或合同违法无效,租赁关系没了,登记就能撤销。
2.登记内容有误也能撤销。
当事人提供假材料,或登记机关工作出错,如面积、期限登记错误,核实后可撤销。
3.房屋所有权转移,新所有权人不愿出租且原租赁关系依法终止,可撤销登记。
办理撤销登记要向原部门申请,按规定交证明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并办理了租赁登记。一段时间后,小朱把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且不同意继续出租给小李。小李认为自己的租赁期未到,小朱和小胡的买卖行为不能影响他的租赁权益。但小胡坚持要求撤销租赁登记。同时,小李还发现租赁登记中房屋面积登记错误,这是登记机关的工作失误。双方就租赁登记是否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所有权人不同意继续出租且原租赁关系依法终止的,可撤销登记。小胡成为新所有权人后不同意继续出租,原租赁关系有终止可能,符合撤销登记的一种情形。
2、登记内容有误,如本案中登记机关将房屋面积登记错误,经当事人申请核实后也可撤销。小李有权因登记错误申请撤销登记。撤销登记需向原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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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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