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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书面形式订立

时间:2026.03.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租赁超六个月,要签书面合同;不满六个月,可不签书面合同。
2.若超六个月没签书面合同,又无法确定租期,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类合同里,双方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3.签书面租赁合同能明确双方权责、减少纠纷,有争议时还是重要证据
所以,哪怕租期不满六个月,也建议签书面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八个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租赁期间小朱因自身原因,想提前收回房屋,便要求小李尽快搬走,小李则认为双方约定了八个月租期,小朱不能随意让其搬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小朱和小李租赁期限为八个月却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具体租赁期限,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2、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小朱有权解除合同,但应给予小李合理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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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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