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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转化为房屋买卖的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6.02.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以房抵债转为房屋买卖,得满足这些条件:
双方得有转为房屋买卖的明确意愿,一般要签书面协议。
对价要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不能太离谱。
房屋产权得清晰,没权属纠纷
房屋得能合法销售,像有产权证书。
要履行房屋买卖程序,比如办产权变更登记。
没完成这些,仅靠抵债约定,纠纷时难认定为房屋买卖,具体案件得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何约定以房抵债,后双方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该以房抵债关系是否已成功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小许称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将以房抵债转变为房屋买卖,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但小何认为,虽有协议,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关系。

案情分析:

1、判断以房抵债是否转化为房屋买卖,关键看双方有无明确的转变合意,本案中书面协议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
2、合理对价也是重要考量因素,需符合市场行情,本案中小许支付的对价若符合要求,则有一定合理性。
3、房屋产权清晰且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是基础,若存在权属争议或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等情况,会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认定。
4、履行房屋买卖相关程序,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本案中未完成此程序,对认定房屋买卖关系存在一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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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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