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
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不返还
定金;
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比如
买房交定金,交付方反悔不买,收受方不
退定金;
收受方不卖,要双倍返还。
2.若有
违约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用,
当事人可挑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担责。
3.定金不够弥补违约损失时,对方能要求
赔偿超出定金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约定购买小李的房屋,小朱交付2万定金给小李。之后小朱因自身原因反悔不想买房,要求小李退还定金;而小李则认为小朱违约,拒绝退还。小朱又提出双方曾约定过违约金条款,要求按违约金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定金方可不返还定金。本案中小朱作为交付定金方反悔不买,小李有权不退还2万定金。
2、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责任承担方式。小朱在违约情况下,不能既主张适用
定金罚则又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若小朱能证明定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但本案中未提及小朱有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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